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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8章 尺牍质剂

  第78章 尺牍质剂
  日出(6:45~7:30),直城门外的驰道上,出现一辆来自于县狱的安车,御车的人是满脸须髯的汉子莽通。
  莽通穿着一身细麻绛袍,腰别铁椎,坐在屏泥上,手里拿着辔绳御车,朝着长安九市之一的柳市赶去。
  安车的车與内,正中间跪坐着铁冠、黑衣的义纵,拿着一卷秦代的竹简,仔细研读秦代的律法,看着各种严苛的酷刑,两眼炯炯有神。
  左边跪坐的一人是郭解,思付如何缉捕柳市的旗亭长万子孟,带走金城闾里急需的河西马。
  张骞跪坐在右侧,低头看着一张绘制在缣帛上的舆图,上面是万子孟的宅舍布局,思索着如果碰到上次的险情。
  一人杀向何处才能破局。
  “兄长。”
  卫广身穿缇衣,腰别一柄错金银二尺剑,手持一杆卜字铁戟,骑着平阳公主邸的名马赤柱,扬着脸跟在安车旁边。
  他喜滋滋的说道:“那名牧奴说了,万子孟耗费巨金买了一批河西马,数量达到三十匹,另外,还有一匹名马红雀,丝毫不逊色平阳公主邸的赤柱。”
  郭解看一眼神骏的赤柱。
  这一次循行柳市。
  势在必得。
  他获知万子孟私自贩马送给刘姓诸侯国,立即找来义纵,去了一趟张汤的便坐。
  等到义纵回到藁街都亭,手里拿着循行柳市的简牍。
  早在族诛仇景的时候,长安令赵禹就说过严查柳市的旗亭长万子孟。
  义纵前往张汤的便坐,告请循行,前往柳市进行巡狱。
  他当场就从张汤手里拿到循行简牍。
  没有受到任何质询。
  着实让贼曹、狱司空等曹掾感到诧异。
  只要涉及到刑狱,张汤一直都是事无巨细,任何一件小事,皆是详细过问一遍。
  刑者,国之重器。
  不可大意。
  “贼子!”
  义纵紧握秦简,大怒:“万子孟竟敢私贩马匹,不记录在传马名籍内,甚至严重违背汉廷律法,流入诸侯国,万子孟此僚罪大恶极,不可轻饶,应当抽胁。”
  抽胁是一种抽筋拔骨的酷刑。
  只是听到,就让人心中一颤。
  卫广深知三十匹河西马对于金城闾里的重要,担心义纵把私马录入官寺的传马名籍。
  这么一来,私马变成官马,无法变成郭解的私产,更不能运送到金城闾里。
  卫广提醒道:“兄长也要私贩.额.不对,反正不能录入传马名籍,河西马还要流入金城闾里。”
  若是缉捕了万子孟,数十匹河西马任由郭解处置。
  河西马就成了郭解的私产。
  不记录在传马名籍上,也不会触犯任何律法。
  郭解和万子孟的行径却没有任何区别。
  义纵的神色一正:“郭亭长一心为国,私购河西马送往边塞,只为抵御匈奴,君子高义,应当赐田百亩。”
  卫广登时无言以对。
  哦。
  万子孟私贩马匹,触犯汉律,十恶不赦,判处抽胁的酷刑。
  换成郭解,却又变成君子高义,还要赐田百亩。
  一时间,竟是找不到任何词语形容他。
  好在,义纵虽说跟在张汤身边的时间久了,逐渐朝着酷吏两个字靠拢,但他分得清主次,没有把数十匹河西马充公的念头。
  “二三子切记。”
  郭解嘱咐道:“这次缉捕万子孟,需要找到两样至关重要的罪证,一个是万子孟和淮南王刘安,或者淮南国官吏的来往尺牍。”
  尺牍,即书信。在纸张发明以前,汉人用竹木、帛,制成尺长的木牍。
  用于书简、信札、书信。
  木牍的规格有几种,一般长度在一尺左右,因此称作尺牍。
  也有尺素、尺函、尺牍、尺鲤、尺笺、尺翰、尺书等等称呼,尺牍用的最早也最多,书信便称作尺牍。
  张骞的目光落在舆图的一间配房:“这间配房是万子孟贮存木牍缣帛的地方,应该有兄长所说的尺牍,也有可能担心事情败露,随时带在身上便于销毁。”
  七国之乱,仅仅过去了十四年。
  刘姓诸侯王造成的大乱,犹在眼前,官寺严禁河西马流入刘姓诸侯国。
  只有拿到万子孟和淮南国来往的尺牍。
  方能确认他和淮南国来往过密。
  “其二。”
  郭解继续说道:“还要找到万子孟私自贩马的质剂。”
  质剂是交易时的契约券书。
  长券叫质,用以购买马牛之属。
  短券叫剂,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。
  买卖双方立下的交易契约,统称为质剂。
  “只有贩马的质剂。”
  义纵皱眉道:“万子孟不是蠢货,明显不会与淮南国的属吏,留下任何交易的文字,只有私贩马匹的质剂恐怕不能给万子孟定罪。”
  柳市万家,在长安闾里的名声很响,八街九陌许多吏民皆是听说过豪强万家的名声。
  万子孟担任柳市的旗亭长多年,更是以精明著称,不会留有他和淮南国的质剂。
  立下质剂是交易。
  献上去。
  才是万子孟想要的人情。
  郭解深知官场不钱的东西,才是最贵的,商人送一百万,想要的某项政策最少价值一千万。
  万子孟明显是想要淮南王刘安的人情。
  只有私贩马匹的质剂,以及万子孟和淮南国官吏来往的尺牍。
  不能给万子孟定罪。
  “无妨。”
  郭解胜券在握的说道:“二三子别忘了嘱咐我等巡狱万子孟的长吏是长安令,不是长安尉张汤。”
  任何法律都是疑罪从无。
  疑罪从无的意思是说,在刑事诉讼中,犯人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确实、充分,不能确凿证明有罪,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遵循不起诉的原则。
  张汤是法家门徒,汉律的坚定拥护者。
  赵禹不同,是个纯粹的酷吏。
  喜怒无常。
  赵禹的原则是疑罪从有。
  只要有证据表明一个人有罪,不管证据链是否形成完整的闭环,这个人就是有罪。
  义纵大喜:“还是姊婿懂得上吏的心思,只要拿到尺牍和质剂,便能缉捕万子孟,等到他落在本吏的手中,一套酷刑下来,不招也得招!”
  郭解、张骞、卫广只能替万子孟默哀了。
  落在擅长秦代酷刑的义纵手里。
  生不如死。
  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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